2007年6月2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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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朋友被打受惊 幼儿园被判担责
法院:“打回来”是错误教育行为
钱姬霞 叶利霞

  本报讯  幼儿园里两个小朋友发生了一点小纠纷,老师让受委屈的小朋友“打回来”,结果却导致对方出现精神异常,家长为此将幼儿园告上了法庭。日前,嘉兴南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幼儿园赔偿相关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  嘉兴怡景苑大班的乐乐被小班的安安推倒了,老师让乐乐“打回来”。安安被猛打屁股后,经医院诊断出现了“应激反应、幼儿园恐惧、离别焦虑”等症状。今年4月27日,安安父亲向南湖法院起诉。
  南湖法院一审认为:幼儿园老师在教育、管理工作中,让幼儿园小朋友去“打回来”,是一种错误的教育行为,该老师为此被学校解聘,但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。幼儿园一方关于该老师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,系个人行为,应由老师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观点不能成立,法院不予采纳。安安一方要求幼儿园赔礼道歉,赔偿医疗费、交通费,合理合法,予以支持。
       法院酌情判令幼儿园赔偿损失2000余元,退还学费650元。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,法院认为幼儿园理应承担,但安安一方的请求数额偏高,法院酌情确定为3000元。       (钱姬霞  叶利霞)